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相關實施技術要求,現就優化我市裝配式建筑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評價流程
裝配式建筑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裝配式建筑評價工作(試行)的通知》(中建通〔2019〕26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委托市土木建筑學會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自行組織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評審,評審專家須從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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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按《通知》要求將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技術評審資料報送市土木建筑學會,市土木建筑學會在3個工作日內對評審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一次性告知原因并提醒修改完善,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形式審查通過告知書。
?。ǘ╊A評價階段
形式審查通過后,由組織單位召開項目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預評價評審會,抽取的評審專家名單和評審會時間、地點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評審通過后,建設單位將按專家意見修改后的評審資料報送市土木建筑學會存檔,市土木建筑學會出具評審資料歸檔確認書,建設單位持評審資料歸檔確認書和評審專家組意見書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出具預評價意見書。
?。ㄈ┛⒐ぴu價階段
1. 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按《中山市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驗收指引》(2021版)要求提供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分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 建設單位應組織各責任主體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重新復核技術評分,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對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分進行專篇說明,形成《裝配式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專篇說明》(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說明》”)。
3.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通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將《通知》要求的竣工評價資料和《說明》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按規定出具竣工評價意見書。
二、強化專家管理
我市裝配式建筑評價專家原則上須從專家委員會中選取,若項目確有需要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同意后可從專家委員會外聘請,與所需評價項目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該項目裝配式建筑評價。
市土木建筑學會負責做好專家委員會的日常維護、資料更新和專家業績登記等工作,建立專家誠信檔案,監督專家行為,加強專家培訓,提高專家業務水平。一旦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專家參加評價或出具虛假評價結論等不良行為的,市土木建筑學會應當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按有關法規和誠信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室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裝配式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專篇說明(格式)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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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